道德经 不尚贤章第三

不尚贤章第三

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心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也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。

尚贤,则民耻於不若而至於争。贵难得之货,则民病於无有而至於盗。见可欲,则民患於不得而至於乱。虽然天下知三者之为息,而欲举而废之,则惑矣。圣人不然,未尝不用贤也,独不尚贤耳。未尝弃难得之货也,独不贵之耳。未尝去可欲也,独不见之耳。夫是以贤者用而民不争,难得之货可欲之事毕效於前,而盗贼祸乱不起,是不亦虚其心而不害腹之实,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强也哉。今将举贤而尚之,宝货而贵之,街可欲以示之,则是心与腹皆实也。若举而废之,则是志与骨皆弱也。心与腹皆实,则民争;志与骨皆弱,则无以立矣。

常使民无知无欲,使夫知者不敢为也。

不以三者街之,则民不知所慕,澹乎其无欲,虽有智者,无所用巧矣。

为无为,则无不治矣。

即用三者之自然而不尚、不贵、不见,所谓为无为也。

道德经:

【第三章】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(xiàn)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;弱其志,强其骨。常使民无知无欲,使夫(fú)智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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